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救助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资助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的经济困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临时困难救助主要用于帮助我院学生解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帮助他们渡过暂时的难关,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使其安心求学。
第三条 学生临时困难救助经费来源于学校教育事业经费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和其他学院、社会帮扶资金。
第二章 适用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含预科生及正常注册学籍的顶岗实习学生)。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学生临时困难救助:
(一)学生本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难重症,所需医疗费用超过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造成学生在校基本生活困难的;
(二)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突发重病、意外丧失劳动能力等,使家庭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造成学生在校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重大,造成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难以维持在校基本生活费用的;
(四)学生本人或其家庭遭遇其他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学生在校基本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可以不予救助或取消学生受助资格并责令退还已领的救助资金:
(一)不爱党爱国,不遵守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
(二)不遵纪守法,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三)不热爱劳动,学有余力而拒绝学院安排的勤工俭学的;
(四)不诚实守信,在救助金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不勤俭节约,在校具有高消费行为或生活铺张浪费且家庭或本人经济发生变故后拒不改正的。
(六)学生家庭因生产投资或购置房、车等为提升生活质量产生家庭债务,导致学生在校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
(七)其他违规使用临时救助资金的情况。
第三章 救助方式及标准
第七条 学生遇到突发性困难申请临时困难救助的,学院可以通过免除学生一学年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发起募捐或给予救助金的方式帮助学生度过难关。
第八条 学生申请临时困难救助金的,原则上每次最高不超过3000元,一学年总额不超过6000元。同一学期内不能因同一困难理由重复申请。特殊情况由系部提出申请、院资助办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 学生临时困难救助不能平均使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救助金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考虑学生困难性质和程度、近期资金需求、已获资助和系部意见等因素,提出救助等次建议和金额建议,具体参照下表执行:
(一)一等救助等级。救助额度3000元,救助条件:学生本人突患大病重疾或父母监护人亡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失去经济来源,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难以保证的;
(二)二等救助等级。救助额度2000元,救助条件:学生本人生病或父母一方重病,医疗费用较高或者学生家庭受到严重自然灾害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受到极大影响的;
(三)三等救助等级。救助额度1500元,救助条件: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或重大自然灾害,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影响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的;
(四)四等救助等级。救助额度1000元,救助条件: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适当资助的情形。
第四章 申请流程
第十条 学生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如实填写《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向所在系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系部审核。系部通过家庭走访、电话调查等形式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辅导员和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系部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救助建议,报分管领导批准。
(四)资金发放。学校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救助金额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复印件;由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开具的家庭变故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属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的,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证明。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用途合理使用临时困难救助资金,不得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 系部及辅导员负责对获得临时困难救助的学生进行跟踪辅导,密切关注学生及家庭情况,指导学生正确使用救助资金,帮助学生渡过难关。
第十三条 学院资助办不定期抽查获得救助金的学生。如发现违反诚信原则存在未如实上报家庭经济条件和个人受助情况等失信行为或实际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同学等铺张浪费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全校或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负责监督管理各院系制度执行情况,预防出现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学院纪律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文件颁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20年7月5日
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
院系: 专业: 班级: 学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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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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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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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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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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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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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同住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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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月收入 |
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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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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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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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学院认定的经济困难生 |
是( );否( ) |
是否精准扶贫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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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已获得的资助和奖金情况 |
时间 |
名称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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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要求详细表述遇到的困难及申请救助的方式,可另附页):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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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意见:
经查该生所述困难属实( )/不属实( );该生在校期间有( )/没有( )不予救助情形,请院系审核。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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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生满足( )/不满足( )救助条件。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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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办复核意见及建议等次、金额。
经复核该生满足( )/不满足( )救助条件,确定救助等级为 级,救助金额为 元。同意免除学费 元、住宿费 元、书本费 元。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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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审批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其他批示: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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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根据《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救助管理办法(试行)》,经审批,该同学临时困难救助金 元(大写 )由 部门(资助办/财务处)以 方式(现金或学生本人银行卡)发放给学生(资金来源为学院学费收入10%的自主资助金)。
学生签字: 日 期: |
注:请据实在括号内打钩横线上填写金额,不需要部分需用斜线“\”划除,学生提出申请时必须在最后执行情况栏签字确认。
5.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2020.7.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