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至2021学年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专部:
根据《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黔教助发〔2019〕95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教财厅函〔2020〕8号)文件要求,学院需每学年开展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该项工作是我们进行国家助学金评选的基础,为落实好国家的资助政策,确保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求学,现就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院所有在册在籍的中专一、二年级学生(19春、19秋、20秋)。
二、认定标准。
(一)学生户籍属于16个连片贫困地区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直接认定为贫困生。
(二)特殊困难群体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可直接认定为贫困生。
(三)其他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建议按照以下工作时间节点进行。
(一)9月9日至9月12日中专部组织班主任学习相关文件和表格。
(二)9月14日至9月20日指导学生填写《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助学金申请表》和《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具体可登录学院官网-教辅部门-学生处-资助平台下载相应表格http://xsc.gzdzxy.cn/article.jsp?id=4534&itemId=169。
(二)9月21日至9月22日,各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本班级的贫困生进行认定,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三)9月23日至9月25日,中专部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经党政联席会审定。
(四)9月25日至9月29日,公示。
(五)9月30日上报学院资助办建立贫困生档案。
三、认定办法。
具体认定办法请仔细阅读《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四、注意事项
(一)贫困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校落实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资助学生的重要依据,请一定广泛宣传,要求有需要的学生一定先申请认定。
(二)贫困生认定工作要求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连片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精准扶贫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七类特殊困难群体可直接认定为贫困生,具体贫困等级再根据量化评分划分。
(三)学生资助工作需要用心去做,量化评分表是一个认定辅助工具,今年也是第一次使用,可能会有考虑不周的地方,所以请各班主任初步认定完以后再进行一次查缺补漏,把量化评分比较低,但是经调查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增补进来,确保不漏一人。
(四)各种表册请在上交资助办的时候自己也保留一份,建立院系资助工作档案和贫困档案,并随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doc
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2020-9-9).docx
1.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2020.09.09).docx